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政策延迟执行


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政策延迟执行 近日,笔者从湛江市人社、财政和地税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湛江市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中获悉,根据省《关于公布2014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339号)规定,我省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3404元,下限为2408元。为将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平稳过渡至统一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省再次下发《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规定,2014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下限调整至2408元的政策延迟至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为2139元。
据介绍,为有效减轻企业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省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原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改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计算公式为: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全省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全省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人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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