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近日,笔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领取、制度衔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原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市于2009年-2012年先后四批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城乡居保”),至2012年底,实现城乡居保制度全覆盖和人群的基本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8万人。由于各县(市、区)分批进行试点、自行制定实施办法,全市没有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出台后,将很好地解决这一政策难题。为此,笔者走访了市人社部门,对《办法》亮点进行解读。
增加了参保人缴费方式
《办法》考虑到我市城乡居民外出打工人员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在第七条中规定,“参保人可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一次性趸缴若干年养老保险费”,相比粤府〔2014〕37号及以往的配套文件关于“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本办法把可以一次性趸缴若干年养老保险的人群扩大到所有参保缴费的人员,这样有效解决了外出打工人员每年缴费的麻烦。
提高了政府补贴及扩大政府代缴范围[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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