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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02-18 08:00:02 无忧保
  河北省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政府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个人缴费标准由10档增至13档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我省2012年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从今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由过去10档次调整为13档次。自2015年1月起,我省将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60元。   缴费标准设为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意见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省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所辖开发区(园区、新区)居民在当地或回居民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此前,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完善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省人社厅一位负责人表示,缴费档次的增多,可以为高收入城乡参保群体提供更多选择。他们通过多缴费,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年补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年补贴60元[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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