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新政策全面解读 由吉林省人社厅、省文化厅主办,蛟河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吉林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活动,在蛟河市白石山镇举行。记者了解到,近期省委、省政府通过了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项制度办法,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进城落户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为广大城乡居民发放宣传单、宣传品,解答有关政策。
全省统一缴费档次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吉林省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了缴费档次。在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分别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和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2个档次,即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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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定缴费档次 明确个人缴费上限
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统一规定缴费档次,让城乡居民有了更多平等的自主选择权;增设1500元、2000元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也使多缴多得的机制更加明显;明确个人缴费上限,主要是体现这一制度“保基本”的原则,并保持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关系。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保险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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