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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2015年个体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2017-02-24 08:00:01 无忧保
  绵阳市2015年个体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四川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14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根据此数据,确定绵阳市2015年征收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跨年度将不再办理个体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业务。   【相关知识】   个体基金征缴业务办理指南   受理范围   1、市本级所有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1)因企业改制、破产、解散、兼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2)因除名、开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3)劳动合同终止后,未重新就业的人员;(4)依法辞职、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职工。   2、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提供资料   1、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原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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