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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2017-02-24 08:00:01 无忧保
  关于2015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川人社发〔2015〕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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