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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贵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

2017-02-25 08:00:01 无忧保
  关于2015年贵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   各市、州、县(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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