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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特定门诊续审开始申报


2015年广州特定门诊续审开始申报 广州日报讯 (记者关旭东)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为完善东莞医疗保险特定门诊制度,确保特定门诊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特定门诊待遇,从即日起,2015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工作开始申报。医保特定门诊对象有三类参保人,其余参保对象则无需办理特定门诊续审手续。
据悉,东莞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批量续审,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原《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仍可继续作为特定门诊就医凭证。
据了解,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审手续的参保人为:1. 2014年新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参保人(“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治疗”病种除外);2.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等特定门诊信息的参保人;3.经社保经办机构抽样选取需要办理续审手续的参保人。
市社保局透露,需办理特定门诊续审手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参保人,请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1.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2.《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原件;3.近三个月内的门诊病历复印件;4.近期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复印件。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续审对象为第一类、第二类的参保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各镇街社保机构办理续审手续即可。
续审对象第三类的参保人,先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确定抽查对象,并统一组织其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再根据检查结果及相关诊疗资料办理续审。
续审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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