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伤保险费率7月起调整 万余户参保单位将下调


福州工伤保险费率7月起调整 万余户参保单位将下调 7月1日起,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12293户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下调。
据了解,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第二类是制造业、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其中,第二类、第三类行业实行浮动费率。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从7月1日起,对我市201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予以适当调整。
参保单位2012至2013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出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不含老工伤人员)数占单位年均参保总人数0.45%以上时,向上浮动一个档次。二类行业原工伤保险费率0.5%的,上浮至0.8%;原工伤保险费率0.8%的,上浮至1.0%;原工伤保险费率1.0%的,上浮至1.2%;原工伤保险费率1.2%的,上浮至1.5%。三类行业原工伤保险费率1.0%的,上浮至1.6%;原工伤保险费率1.6%的,上浮至2.0%;原工伤保险费率2.0%的,上浮至2.4%;原工伤保险费率2.4%的,上浮至3.0%。
参保单位2012至2013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不含老工伤人员)数占单位年均参保总人数0.2%以下时,向下调整一个档次。二类行业原工伤保险费率1.5%的,下调至1.2%;原工伤保险费率1.2%的,下调至1.0%;原工伤保险费率1.0%的,下调至0.8%;原工伤保险费率0.8%的,下调至0.5%。三类行业原工伤保险费率3.0%的,下调至2.4%;原工伤保险费率2.4%的,下调至2.0%;原工伤保险费率2.0%的,下调至1.6%;原工伤保险费率1.6%的,下调至1.0%。
据介绍,参与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第二类、第三类行业的单位共12702户,其中12户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一档;12293户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一档;397户参保单位费率保持不变。属一类行业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保持0.5%,不做调整。[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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