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 83%参保人养老待遇提升


江西出台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 83%参保人养老待遇提升 4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通知》,我省将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政,力争6月份在全省实施到位,同时施行新老办法五年过渡期。据了解,目前全省有550万参保者,其中退休人员有200多万人。据测算,新政实施到位后,将有83%的参保者退休后养老待遇会有所提升。针对出台的新政,本报邀请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保中心主任侯仲华予以解读。他透露,5年过渡期后,我省将新增9亿元用于养老保险的支出。同时,在过渡期内,每年对养老保险的支出也将有所增加。
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在适用范围
侯仲华说,《通知》适用于已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等);适用于已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通知》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在适用范围。
计发基本养老金统一采用全省上年度岗平工资[1] [2] [3]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