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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老教师无法参保

2017-03-19 08:00:02 无忧保
  近日,文昌昌洒镇的王康炼老人向记者反映,他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在昌洒镇多所小学担任教师,前后教书17年,2007年他60岁,便离开讲台。今年得知省里出台超龄人员也可参保的消息后,他先后三次向文昌市社保局提出参保申请,但均因为“没有工资表原件”被拒绝。   王康炼介绍,自己曾是一名民办教师,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昌洒镇中心小学任教,后来又先后到昌洒彰善小学、庆龄小学任教。今年,获悉我省延续办理超龄人员参保的政策后,他前往文昌市社保局申请参保,不料工作人员看了他的资料后说,他只有工资表复印件而没有原件,所以无法办理。为证明劳动关系,王老师到文昌市教育局开工作证明,但社保局工作人员说,工作证明并不是超龄人员申请参保所必须提供的材料。   记者昨日联系昌洒镇彰善小学韩校长,他证实王康炼老师曾回该校找工资表原件。“王老师在我们学校工作已经过去很多年了,当时工作人员可能认为那个材料不是很重要,就丢了。”韩校长说,目前学校保留的只有一些当时学校给老师们发放补助的表格,上面有王老师的名字。   记者了解到,根据琼人社发〔2012〕341号文《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超龄人员补缴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必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及人事档案或招工审批表、单位原始花名册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始工资表是为了确认工作期间每月的工资数,作为补缴社保的依据,是政策明确规定的。”省社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王老师其他材料已备齐,可以向文昌人社局反映此事,争取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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