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如何补缴?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如何补缴?答: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办法:2001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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