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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办公司纵是“历史遗留问题”也要追责


媒体近日披露深圳市社保局间接办公司、开宾馆与发廊,而其出资来源成疑。深圳市社保局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1995年从社保基金中提取500万元注册深圳市社保物业公司,社保局1996年将这500万元归还社保基金,公司改用社保基金管理费注册。并且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公司迄未与深圳市社保局脱钩。
用社保基金及管理费办公司,算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社保基金管理费迄今未从公司退出,可以说成了一笔“狗肉账”。虽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却也很有现实意义,它用活生生的事实提醒人们:社保基金的管理漏洞仍然以这样那样的形式存在,如何管好大家的“救命钱”,仍然任重道远。
我国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全国社保基金累计余额去年已超3万亿元,但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管理体制机制及监督都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少数腐败分子盯着这块肥肉,时不时动手动脚,相关腐败案件频发。直到去年8月审计署还发布审计报告称,发现部分地区挪用社保资金,有的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有的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有的用于购建基层单位职工住房、买车等。
对于动用社保基金办公司,深圳市社保局已经坦白了,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说清楚。比如据社保局说出资500万元注册深圳市社保物业公司,但后来怎么又变成了“大股东”,只占公司股份的70%?另外30%的股份属于谁?这30%的股份是持股人出资获得,还是公司作为期权之类奖给了公司高管?
虽然深圳市社保局出资成立了公司,但又坚决否认与公司的“经济关系”,理由是社保局作为大股东一直没分红,社保局主要负责人未到公司所属宾馆、发廊消费。这种说法的漏洞明摆着,比如社保局工会按照每票10至15元的价格购买发廊消费券,工会会员人人得以享之,等于是社保局的集体福利。仅此一点,社保物业公司即有为社保局“谋福利”之嫌。
我国早就禁止政府部门参与办企业,并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深圳市2006年也对政府机关的国有资产进行了剥离。政府部门办企业,弊端很多: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容易滋生钱权交易,有时候还会出现产权争议。
社保物业公司未被及时从深圳市社保局剥离,据说就是因为“资产性质难以定性”,这听起来有几分道理,其实却很牵强。就全国而言,在从政府部门剥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过程中,有比深圳的情况复杂不知多少倍的,问题终究圆满解决了。深圳市社保局强调自己的难处,很难获得公众认同,相反大家的疑窦倒是接踵而至,比如社保物业公司还有小股东,这些小股东是“利益攸关者”,他们会否在背后影响社保局的相关决策?
现在社保物业公司成了剥离国有资产的一个“例外”,如果随便扯点理由就可以允许例外,那要制造其他例外就太容易了。民众的“保命钱”在管理上有了这样那样的“例外”,安全性就成了一个大问题,等于“遗留”一个个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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