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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科科长收受贿赂让“小兄弟”承包墓园改造获刑6年

2017-03-20 08:00:02 无忧保
  “一块墓地就3万元,要是再过几年,这块墓地的价值就能翻几倍,一转手可以卖10万呐!”《非诚勿扰》中墓地推销员的台词,并非只是一句玩笑话。在青浦区,一名曾经为附近村民建造了公益性墓地的镇干部,经不起经商朋友的诱惑,收受项目承接方64万元贿赂,让“小兄弟”承包墓园升级改造工程。日前,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并追缴违法所得。   为村民建公益墓地   在青浦某镇建设蔬菜生产基地的过程中,相关单位对村民进行了动拆迁。当地许多村民都有祖坟,如果迁坟安葬到周边营利性墓地,花费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为此,镇政府于2002年投资建设公益性墓地鹤陵园,以2200元/平方米的价格提供给村民。2004年,鹤陵园运营出现问题。   为了改造鹤陵园,时任该镇自来水公司经理的刘某调任镇社保科科长。到任后,刘某结合调研情况和村民需求,将鹤陵园面积扩大到25亩,并规划建设了5000余个墓穴。与此同时,他还在鹤陵园内分级新推不同面积、不同价位的墓穴。为了便于村民祭扫,他还在清明时节推出巴士接送服务,受到大家欢迎。   改造工程藏猫腻   一次偶然的朋友宴席中,刘某结识了做家具生意的张某。张某很想通过刘某承接陵园的石材生意,于是在2005年春节时,提着“茅台”酒、“中华”烟和2万元人民币来到刘某家拜年,却被刘某严辞拒绝。   但张某并不“气馁”。他打听到刘某喜欢钓鱼,便隔三岔五约刘某去郊外钓鱼,然后顺便在一起喝喝酒,不知不觉两人的关系越来越近。2007年年初,张某再次上门拜年,刘某终于收下了2万元现金。那年,张某未经招投标程序,从鹤陵园承接了总造价40余万元的墓穴建造工程。   张某赚钱后并没有忘记刘某,承诺带着刘某大学毕业的女儿一起做生意。刘某怦然心动、点头答应,还“顺便”收下了他孝敬的5万元。从那以后,鹤陵园的墓穴建造工程就完全由张某一人承包了。   墓地的建设利润丰厚,每年能为张某、刘某带来30多万元收入。而刘某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他组织人员对周边高档营利性墓地开展“考察调研”,开始了新一轮墓地升级:原有价格亲民的墓穴种类全部停止新建,新推出售价6800元一个的扇形墓穴和价格8800-12800元一个的“特区”墓穴。   新建数千个墓穴的工程本应经过招投标程序,但刘某一人拍板全部交给了张某承接。工程刚开工,张某的申请报告便送到了刘某办公桌上。申请中,张某称因材料价格上涨,墓穴等级提升等原因,墓穴造价也得大幅提高。刘某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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