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养老金代发协议签定


为了维护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权益,针对金融机构代发养老金不及时,部分退休人员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等问题,近日,海原县召开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联席会议,县社保局与农行、邮政、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重新修订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委托发放协议书。
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县社保局于每月15日和20日前,分别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转入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县信用联社,各代发金融机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养老金划入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个人结算账户,并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分别在每月18日和23日前,到代发金融机构的各营业网点领取养老金。协议还规定,因代发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截留、挪用或扣发养老金顶替存款,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并造成恶劣影响时,县社保局终止委托发放协议,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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