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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金须知 - 政策

2017-04-04 08:00:01 无忧保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金须知有关的信息,宋体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宋体一申请条件宋体宋体员工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正享受按月领取养老。   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员工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正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员工系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且在医疗保险窗口已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二)偿付标准 1、丧葬补助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一式两份(在职人员死亡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死者个人或供养直系亲属个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3、有供养直系亲属者,须提供被供养对象户口薄复印件(验原件)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4、年满16周岁仍在中学或职高就读的供养直系亲属者,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和学生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须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四)申领程序 养老保险窗口在每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核定待遇,开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社保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五)其它 1、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2、离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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