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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审批流程 - 政策

2017-04-14 08:00:01 无忧保
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审批 办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审批 办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或非行政许可事项) 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 受理地址 市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受理电话 2330639 服务对象 企业因病和非因工致残拟退休工作人员 办理(申报)条件 1、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3、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4、符合本条款第1、2项条件,未达到第3条规定年龄的人员,可办理退职。 需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2、个人档案;3、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4、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三份);5、市直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核表;6、公示证明;7、审批报告。 工作流程(从业务申请到办结) 1、退休(退职)条件预审。市直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由市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区县企业由所在地人社局负责将拟退休(退职)人员档案集中送我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核(档案较多的单位,可上门服务);2、公示;3、经预审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企业由所在地各区县人社局申报有关材料,市直企业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退休(退职)待遇,并申报有关材料;4、办理审批手续;5、区县企业由所在地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的批复,审核退休(退职)待遇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承诺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发〔1978〕104号、皖政〔2007〕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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