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政策


人社厅发〔2014〕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
税务师
税法(一)
140分
84分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100分
60分
质量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分
9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分
102分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件: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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