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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政策

2017-04-18 08:00:01 无忧保
人社厅发〔2014〕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 税务师 税法(一) 140分 84分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100分 60分 质量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分 9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分 102分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件: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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