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 政策


人社厅发 〔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批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 (工种)名称 备注
1 X4-07-12-03 养老护理员 (☆) 2011年修订
2 X2-10-07-23 色彩搭配师 (☆)
3 800000134 水处理工
4 800000135 三废处理工
注:☆表示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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