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相关规范的通知 - 政策


人社厅发〔2011〕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精神,规范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现将《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通用规范》、《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全业务功能终端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未涉及部分,请遵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JR/T0025-2010)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