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药炮制与配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 政策


人社厅发 〔201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中药炮制与配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 职业 (工种)名称 备 注
6-14-04-01 中药炮制与配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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