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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通信工(维护)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 政策

2017-04-30 08:00:01 无忧保
人社厅发[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铁路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共同制定了铁路通信工 (维护)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 职业 (工种)名称 备注 6-24-02-13 铁路通信工 (维护) 6-24-02-14 铁路电源工 6-26-01-04 铁路探伤工※  (原名:钢轨探伤工) 800000483 铁路报话员※ 注:※表示职业下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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