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交通运输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 政策


人社厅函〔2011〕416号
安部消防局、民政部人事司、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人事司、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申请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11个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4个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3个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7个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9个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4个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请在我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好鉴定站的管理,严格执行职业标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各鉴定站要主动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
1.新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新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3.新建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新建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5.新建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6.新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7.新建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8.新建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9.新建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0.新建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1.新建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2.新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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