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试点的函 - 政策


人社厅函[2010]438号
山东、四川、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关于建立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的请示》 (鲁人社鉴〔2010〕76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申请配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四川省市 (州)级分库试题资源的请示》(川人社职鉴函 〔2010〕5号)、《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在我省宝鸡市和咸阳市建立国家题库分库的函》(陕职鉴函〔2010〕29号)收悉。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以下简称国家题库)运行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经研究,同意在济南等13个地市进行国家题库运行管理试点。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请你们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8〕2号)等要求,对济南等13个地市级国家题库运行管理机构 (详见附件)进行审查,明确职责任务,规范运行管理,并监督检查运行情况。同时,要将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试点中如遇问题,请及时通告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配发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配发单位
一、山东省
1.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四川省
1.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绵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广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4.雅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5.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6.德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7.内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8.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9.自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陕西省
1.宝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咸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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