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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政等行业分库的函 - 政策

2017-05-01 08:00:02 无忧保
人社厅函[2010] 437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海洋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申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民职鉴发 〔2009) 1号)、《关于申请海洋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 (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海技鉴字 〔20091 4号)、《关于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 (林职鉴字 〔2010) 4号)、《关于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化工行业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化职鉴 〔2010) 30号)、《关于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行业分库运行机构的函》(中核人技函发 〔2010) 6号)收悉。     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 (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资格标准》要求,经我部综合评审和认证,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政分库、海洋分库、林业分库、化工分库和核工业分库,同时授予相应标牌。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行业分库运行管理,请将已开发完成的特有职业 (工种)题库,报我部备案并纳入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网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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