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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航空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 - 政策

2017-05-01 08:00:02 无忧保
人社部函〔2009〕279号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你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航空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请示》(航空人〔2009〕293号)收悉。鉴于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已经国务院批准整合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为做好整合后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研究,同意你集团公司将原分属两个集团的航空工业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航空工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指 导中心进行合并,即将原航空工业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更名为航空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时撤销原航空工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请你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整合后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后续工作,加强对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同时,请在我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 指导各鉴定站自觉遵守鉴定程序和工作规则,认真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推动航空工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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