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及保险项目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及保险项目 分别设置四个项目,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 (一)住院补充保险,缴费率0.8%; (二)门诊慢性病补充保险,缴费率1.3%; (三)门诊特定项目补充保险,缴费率0.4%; (四)基本医疗个人帐户补充保险,缴费率0.6%。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原医疗待遇水平,以顺序分项方式选择适合的保险项目,即参加前序项才能参加后序项保险。 (五)缴费的来源: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单方负担,也可以由用人单位 和职工双方共同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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