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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意见

2017-06-19 08:00:03 无忧保
人社部发〔2009〕29号 吉林省、山东省、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试点省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试点省市的遴选 遴选原则: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二是有改革试点积极性;三是改革试点基础较好;四是改革试点环境较好,外部矛盾较少;五是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行职称政策执行情况、教师队伍情况、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情况、收入分配改革进展情况等。 按照上述原则,并经反复沟通,决定在东、中、西部的吉林省松原市、山东省潍坊市、陕西省宝鸡市三个地级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三、试点进度安排 准备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为五个阶段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下发文件。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在原《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试点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后,以两部名义印发试点省,同时抄送全国其他非试点省市。 第二阶段:专门开会部署。2009年2月下旬,两部联合召开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试点省和试点市的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第三阶段:制定试点方案。2009年3月至4月,试点省市根据《试点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会要求研究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方案主要包括人员过渡具体办法、具体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程序、评审监督检查机制、新增小学副高级教师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比例(数量)以及实施的方法步骤等内容,特别要注意处理好城乡学校之间的统筹协调关系。 审批试点方案。2009年5月,综合试点省和试点市的实际情况,两部联合审批试点省的试点方案。 第四阶段:组织开展试点。2009年6月至12月,各试点省和试点市在两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和定点指导,帮助试点地区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第五阶段:试点工作总结。2010年1月至3月,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四、试点工作要求 各试点省和试点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严格按照《试点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试点范围和相应比例(数量)。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要妥善处理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和其他职称系列的关系,坚决防止和避免其他职称系列的“搭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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