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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陕西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人函[1998]150号 陕西省人事厅: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在我省实行博士后工作体制改革试点的函》(陕政函〔1998]106号)和你厅《关于申请在我省实行博士后工作体制改革试点的报告》(陕人发[1998]106号)收悉。陕西省是博士后工作的重要省份,博士后事业已具备一定的规模。随着国家中西部发展战略决策的实施,博士后工作还将有更快的发展。为了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在你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1999年3月起,陕西省内的博士后有关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你厅负责。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望你们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努力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作用,为促进陕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试点工作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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