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医疗保险新政策


厦门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如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昨天小编从市地税局获悉,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新变化,个人缴费标准将由上年度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 厦门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小编,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2017】12号),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4月4日;5月31日。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 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日;6月25日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于7月4日;25日补扣。 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在厦的社保缴费一卡通用户号一人一号,自首次参保产生后就终身不变。原在村居参保并办理委托的未成年人转学校参保后,已办理的缴费一卡通委托未撤销的仍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此外,自2017社保年度起,在校学生的缴费方式,除原有的学校代缴模式外,新增个人自缴模式。 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选择在校参保学生的缴费方式。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的在校参保学生,地税部门将分配一卡通缴费用户号,由参保学生或家长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 据介绍,2017年4月4日前,市地税局将把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代缴模式统一转化为自缴模式。要保留代缴模式的学校,需于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地税网站将缴费方式变更为本单位参保。 推荐阅读 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报销比例 (一) 普通门急诊报销比例 1.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0%、 3. 门诊限额:700元、 4. 累计门诊支付限额:1000元。 (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在50元以上,新农村合作医疗和报销80%、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三)生育补助报销比例 1.生育补助金:500元、 2.剖宫产费用:按照医院报销规定给予报销。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一)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二)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 未成年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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