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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破题


人的城镇化既是新型城镇化固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旧型城镇化曲折发展后遗留下的、后续城镇化发展必须直面的攻坚任务。以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人的城镇化突破口具有创建性,但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我国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阻力是全方位的,围绕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权利与利益这一核心问题,处于不同制度性环境中的不同利益相关者通过以足投票的方式,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同时,反对和阻碍着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阻力最小化而效益最大化的改革思路和推进模式,应该是调适现行二元户籍制度承担的基本功能,转换其功能角色;促其改革成功的便捷路径是施行做实与做虚两类方案,并在三个关键环节上着力推进。 关键词:功能调适;角色转换;人的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可行性 作者简介:郑杭生,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张本效,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杭州 311300)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FX2013065)、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启动项目(2045200020) 问题的提出 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这既是城镇化固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旧型城镇化曲折发展后遗留下的、后续城镇化发展必须直面的攻坚任务。如何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避免旧型城镇化走过的弯路和歧路,切入点的选择至关重要。鉴于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在城乡关系等领域产生的诸多负面影响,学界内外普遍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推进人的城镇化的突破口,希望以此为起点,逐步实现城乡人口共有共享城市文明发展成果的理想局面,并在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而具体到改革的推进路径、实施方法等操作领域,则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梳理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中各层级政府的具体改革措施,可以发现三种不同的改革思路和推进模式:其一是向农村户籍人口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有序开放城市户口,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渐消解城市内的二元户籍结构。新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系统阐述了这一改革路径: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①实践中与之形成呼应的则是诸如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居住证管理制度。②这类改革措施是由政府推动和实施的,对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存废及运行轨迹具有关键性影响。 其二是一种较为激进的改革思路,主张废除存在已久的二元户籍制度,实现完全的迁徙自由,认为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取消城乡户口身份划分和户口迁移的行政限制,实行一元化的公民身份制,以及公民自由迁徙和选择居住地的法律制度[1]。事实上,这类改革思路持有者间的观点还是存在分歧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内部又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二元户籍制度废除型,一类是迁徙自由型。当然,无论其观点存在着怎样的差异,尽管具有一定的理想化成分,其改革思路的实质具有同质性。 其三是户籍制度去福利化改革思路,认为改革的难点在于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各种社会经济权利和福利[2]。尽管前两种改革思路和推进模式也关注附着在二元户籍制度上的社会福利问题,但其改革的重心并不是去福利化,而是将其作为改革的必然结果,因此,在操作理念和具体操作路径方面,第三种户籍制度改革思路和推进模式有自己独特之处,并因其对现行户籍制度本身的触动比较小而具有更小的改革阻力,也更可能取得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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