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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后如何保护农民利益?


国务院新近公布的《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一重大举措的实施,被认为将促使居住在城市与乡村中的人们,其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甚至有舆论认为这既关系到城乡差别的消除,更决定着国家的未来。但全社会对此寄予热望高度关注的同时,也有很多争议和疑虑。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接受《华夏时报》小编专访时说,户籍制度改革是要建立一种操作比较简单、不含有身份歧视、能为社会经济管理提供准确人口信息的人口登记制度。此次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朝着这个方向迈了一大步。这个改革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取消了既往户籍登记管理中对农民的歧视,并为扫清现行法规中的一些不合理条款提供了明确思路。党国英分析和阐述了在落实这个改革意见的实践中所要把握的若干问题。 户籍登记依据能否更简化? 《华夏时报》:对新制度已有许多乐观的看法,但也有批评认为新制度对外来人员落户设置了较高门槛,你的判断是什么? 党国英:我想,户籍登记的依据能不能更加简化? 从长远看,新制度的核心应该是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即一个人登记为哪个城市和地区的人,主要标准要看他的常住地在哪里。更具体地说,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城市享有住房(不论租住还是拥有产权),且这个住房的建设符合政府的规划,住房的结构和面积等质量元素符合政府的标准,那么这个人就应该被登记为这个城市的居民,并有望享有和其他居民一样的权利。标准住房可以分类,特别要有最低标准住房的规定。可以实行一套标准住房登记一户居民(可以是一人)的制度。这是一个简化户籍登记可资利用的标准。目前,中央政府还没有涉及居住的独立法规,给常住居民的认定及简化户籍登记带来了一定困扰。 新的户籍登记改革意见在操作上还不够简单易行。新的改革意见把城市分成几个类别,似无必要。例如,说要放开小城市的户籍登记,其实,所谓放开的意义不大。一些小城市的中心区,例如一些古镇,大规模增加住房不可能,增加常住居民不利于保护历史遗产,所以,也不能随便落户。在中心区以外的区域,因交通发达,居民也不一定要迁居到中心区。如果一个小城市没有处于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内或其周边,其吸纳就业的能力也很差,通常也不会有很多外来人口需要迁入户籍。 真正麻烦的是公民(包括原来的农民)如何由乡村或小城市迁往大的城市,而新的户籍改革意见恰恰允许对这种迁居设置较复杂的门槛,例如实行积分制等。 《华夏时报》:你是说大城市的入户门槛应该简化? 党国英:其实,大城市的入户门槛也可以简化,即主要按照是否拥有或稳定使用合法标准住房为核心条件,决定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不论其原来是否为农民)能否由一地迁往另一地,而不论户籍迁入地的城市规模有多大。按这个办法,门槛是消除不了的。现在流行的说法是门槛三要素:住房、就业和收入,这比较复杂;积分制更加复杂,也不很科学。这就要求城市政府做好住房发展规划。盖了房子是要人住的,人住进去了,你怎么能不给他户口呢?一个退休的亿万富翁在上海买房子,你不给他登记户口?这是讲不通的。一个农户已经在城里住了数年,后代也习惯了城市的生活,又租用了住房,或者如果用合理的价格卖了农村的土地并购买了城里的房子,能不给他户口?有人担心这种单一的办法会产生户口投机,而我以为这种办法会减少投机。一个城市政府连住房规划都做不了,还能做什么?如果真做不了,又怎么能真正管住人口?户籍门槛又有何意义? 《华夏时报》:流行意见认为,大城市吸纳一个人口会增加多少多少万元的成本,因此要限制大城市的户口迁入。你怎么看? 党国英:我以为这是一个很含混的说法。现实情况是,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大约有20%左右已经在大中城市有稳定的住所。这些农业转移人口的新职业和收入很稳定,是城市的纳税者。他们又多是青壮年,其养老和就医,不会给地方财政造成什么负担。政府给不给他们户口,他们也要享受城市很多的公共服务,城市政府并不能将这部分钱节约下来。得将这部分务工农民及他们的家属登记为城市居民,有百利而无一害。退一步说,一个城市政府若面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需求会增加财政支出,那也可以有一个好的办法,能让我们避开前述用简单的办法解决户籍改革问题带来的困扰。 户口含金量能否统一? 《华夏时报》:取消城乡户籍差异后能不能实现户口含金量的统一?历史形成的农村人与城里人的福利差别,将何以随之消失?城乡户籍区别完全消灭以后,农业转移人口能否全面地与所在地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会不会出现同一户籍居民中内部的二元结构? 党国英:这方面的问题需要做仔细一点的讨论。 首先是低保的平等问题。现在农村的五保户保障额度和已经在全国推行的农民低保的补助标准,大都低于城市低保水平。城乡户籍统一以后,如果完全按照城市标准建立统一的低保制度,将大大增加财政负担,以至于不可能实行。一个变通的办法是把低保标准的确定放到县一级行政区,在行政区内统一一切居民的低保标准,同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确定对农民的补助时,可以考虑扣除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中的非货币部分。如果把现有的扶贫资金、五保户资金统一起来安排,低保改革所需要的资金增量不至于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更要注意的是,现在已经在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大多不是领取低保的人口,所以,这个问题事实上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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