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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事业编制改革:实现“两个转变、一个转换”

2017-07-01 08:00:03 无忧保
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依据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自从2003年中央提出制定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始,《条例》便开始了长达11年的漫长起草过程。其间经历了两次重大的政府机构改革,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均参与起草。业内人士表示,起草的难度很大程度上源于事业单位分类不清。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这被视为事业单位改革正式开闸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要求,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  而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是人员分流、待遇等人事安排,而只有在完成分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人员的分类管理。机构分类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而由于人事制度改革涉及薪酬、社保、财政投入等多方面的机制创新,因而在分类改革整体布局中处于核心地位。《条例》的颁布,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供了人事制度上的法制保障,同时也对事业单位优化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成为促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环节。  笔者认为《条例》的精髓在于实现了两个转变、一个转换。即通过从固定用人到聘任用人的转变、从身份管理到合同管理的转变,进而开启了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上的转换。《条例》健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的两大基本制度,即岗位管理制度和人事聘用制度。《条例》规定了岗位的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这为事业单位推行科学的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避免了人为因素的过多干预。《条例》的出台解决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国家其他公共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事业单位人员的进口变严,有的单位在进人问题上不再出现随意性,一方面保证工作人员素质,另一方面也不易出现萝卜招聘的腐败问题。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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