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外地人合条件可按灵活就业参保


核心提示 养老保险新政受到市民关注。11月27日上午,多位市民、网友给民生连线栏目打来电话咨询养老保险相关问题,几位专家一一进行了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处处长 曹 琦 ●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企业处副处长 周雪松 个体处副处长 高 楠 拨付处副处长 陈谧君 问:个体参保银行代扣啥时存钱? 答:银行代扣缴费在每月18日至24日期间进行,缴费人员每月18日前到工商银行存入该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每月25日后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查询代扣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咨询电话:82510065 12333 非沈阳户口符合条件 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日前,非沈阳户口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养老保险的说法是对沈阳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误解。按相关规定,非沈阳户口人员,只要在沈阳市的各类企业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沈阳市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如果本人自愿,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在沈阳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非沈阳户口则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养老保险。 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抓紧 今年年底前,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补缴2011年6月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9000元封顶(病退的5000元封顶)。补缴2011年7月以后的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补缴近6个月内的保险费,可选档补缴,而补缴超过近6个月的保险费,应按100%档补缴,补缴的基数为2013年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到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档次等条件计算退休金。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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