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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2017

2017-07-05 08:00:02 无忧保
参保人已经年满60周岁的,可以直接到村(居)委会办手续,直接领取养老金。下文是小编整理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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