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延型养老险方案:试点险企增至8家


个人税延型养老险方案初定 试点险企增至8家 每月税延优惠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年不超过6000元、DC(defined contribution,确定缴费型)模式下,寿险公司推契约型万能险和分红险,养老保险公司推信托型产品――进入7月份,经过多轮讨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型养老险)初步方案进一步清晰,并已经上报给了相关部门。 此外,《中国经营报》小编最新了解到,6月份经过保监会许可,试点税延型养老险的保险公司将新添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两家,至此首批上海拟试点保险公司至少达到8家。 税延优惠500元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不同于目前实施的投保时纳税、领取时免税的政策。 小编了解到,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方案已经基本形成,即在DC模式下,寿险公司开发契约型分红险和万能险,而养老险公司推信托型账户。每月税延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年不超过6000元。 在渠道销售上将采取个人缴纳、企业安排,即试点初期个人养老险不能由个人单独购买,而要通过所在企业统一安排,这主要是出于目前国内个人收入账户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的考虑。 此前曾有报道税延型养老险的税延金额为600元,但小编获悉方案初定为每月税延金额不超过500元。 500元的额度有精算依据。上述知情人士说。以月收入8000元为例,目前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应纳税工资为6000元(未扣除速算扣除数),对应国内个人所得税率20%,所缴纳税款为1200元。而购买养老险的500元费用税前列支后,应纳税款则为1100元(5500×20%),而退休后需要补缴的500元应缴纳税款,考虑通胀和时间价值,目前项目测算到时500元对应的税率将不超过5%,即退休后1年最多只用补缴300元税收,整体税收优惠900元。 一位知晓方案的知情人士透露,这是国税总局比较认同的税收优惠额度。按照现行税法,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商业养老险购买和领取时则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为了鼓励个人购买商业性养老险,税务部门一直在延税优惠和税收收入减少之间徘徊。 2008年,天津曾经试点过30%工资收入比例可以税前列支购买养老险的方案,不过后来因为额度太大被叫停。 南开大学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告诉小编,上海的试点方案设置了税延金额上限,有利于均衡中低收入人群购买商业养老险的成本。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小编,在多轮方案讨论过程中,税务部门的考虑在于不过多影响税收整体规模,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期间,税务收入压力加大,而500元到一般投保人60岁后的税率不会超过5%,补交金额其实已经比较低。 据了解,该税收优惠在60岁以后有一次缴纳和分批缴纳等多种方式,比如一年优惠6000元,20年优惠了120000元,60岁时可以按照5%的税率一次补缴6000元,或者是每月在收入基础上增加500元。无论哪种,由于年老时的收入比年轻时少,税率低,对投保人而言都降低了税收支出。 初步方案 之前,税延型养老险项目组准备6月初就拿出方案,最早6月底7月初就可以确定方案然后进行试点,不过这位知情人士告诉小编,目前方案仍然在相关部门之间沟通,至少到7月中旬还没有确定。 与确定缴费型的DC模式不同,多数国家养老险实行DB(defined benefit,确定收益型)模式或混合型模式。由于我国社保一直采取DC模式,出于方便与未来账户连接,在企业年金和未来税延型养老险都采用了DC模式。 在此基础上,契约型和信托型相比较,契约型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相关保险合同,风险收益两方共同承担,而信托型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与企业年金类似。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小编,寿险公司的产品包含了一定风险保障,收益相对较低,比如死亡时给付一定的保险赔偿,养老公司则是直接年金支付,由于类似基金,投资收益可能会相对较高。 此外,税延型养老险目前还有一些细节等待厘清和统一,比如个人税延型养老险和企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体系,由非社保基金的第三方进行基金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安排,相关机构都需要其审批,比如之前企业年金的四个资格(投资管理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人保部审批的。 金盛人寿首席投资官郭晋鲁告诉小编,不同角色的明确分工有利于账户的透明操作,个人税延型养老险也应该引用这种机制。不过信托型账户的操作是沿用企业年金由人保部审批的操作模式,还是由保监会负责监管,这仍没有最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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