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2014检查最新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促进政策制度完善,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完整,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省工作部署,我市将对全市范围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欢迎广大群众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投诉。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缴管理情况 1、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缴费基数或缴费比例,致使少收或多收社会保险费; 2、是否违规减免、缓收或核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是否通过伪造、变造申报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缴费申报,少缴社会保险费; 4、是否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参保缴费资格;有无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补缴; 5、是否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管理情况 1、是否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变更支付标准,增减支付项目,违反审批程序,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支付社会保险基金; 2、是否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结算基金支出; 3、是否违规决定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标准; 4、是否通过虚列、虚报、虚增支付项目和金额, 5、有无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骗取、套取基金; 6、医务室、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点等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证(卡)以及为冒名就诊提供方便、挂床住院或利用社会保障卡非法谋利等行为; 7、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日用品、副食品等串换行为; 8、是否有骗保、套保行为。 (三)审批评审管理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提前退休政策和相关审批程序;有无制定地方性规定、越权审批或私自下放审批权限; 2、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3、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具备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决定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4、是否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社会保险事项评审评定专家名单,干预专家评审意见。 (四)经办服务管理情况 1、是否有经办人员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资料; 2、经办机构是否违反业务规程、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规定以及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修改社会保险信息; 3、经办机构是否违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和持证上岗要求,设置岗位、配备人员。 举报投诉电话:0514-80978202,信件地址:扬子江中路74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和规划内审处。受理举报投诉日期:即日起至10月20日。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我局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严格保密举报人有关信息。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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