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省、部属驻衢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经研究,决定将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部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实行一次性补缴,并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工资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6年度的补缴
对2016年7月因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所致的工资差额部分纳入公积金计算基数,一次性予以补缴;对2016年9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车改补贴调整所致的补贴部分纳入公积金计算基数,一次性予以补缴。具体依据以衢州市人社局审批的工资审批表为准。请各单位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
二、全面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一)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7年1月至调整时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具体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项目为:
1、机关单位:①基本工资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②津补贴部分: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③通讯费;④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参照一等奖)÷12;⑤第十三个月工资(上述①②之和÷12);⑥年休假未休补发补贴÷12;⑦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⑧交通补贴;⑨误餐补贴。
2、事业单位:①基本工资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②基础性绩效工资;③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参照一等奖)÷12和第十三个月工资÷12);④通讯费;⑤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⑥误餐补贴。
3、政法单位:警衔补贴和加班补贴根据国家规定政策及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批结果申报审核。
4、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2017年缴存工资基数最高按不超过2016年度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控制,单方最高月缴存额为2670元。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单方最低月缴存额为77元。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严格缴存口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涉及面广,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缴存单位应提高认识,按照公平原则,严格执行2017年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口径,不得将不属于缴存公积金口径的项目列入缴存基数。
2、已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由单位专办员登录衢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地址:http://www.qzgjj.gov.cn),进入“业务申报-缴存变更业务-职工缴存基数变更申请”界面,选择申请录入或模板导入方式进行申报,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调整业务。各缴存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单位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工资情况,确保数据准确。调整期间如需修改的,统一在网上办事大厅操作。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处联系,联系电话:0570-3050598。
未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请自备u盘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拷贝《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清册》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并按照设定的格式填写,对格式内容和顺序不得随意变动。经填写(录入)、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用u盘拷贝调整的用a4纸打印调整表和清册一式二份)的纸质调整表返回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确认。调整期间对其他相关信息提出修改的,于6月15日前以加盖公章的纸质调整表为准。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衢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