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客户: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减少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部门间的往返次数,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对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从2017年3月28日起推行公积金期房贷款预告、抵押一次性办理,即“预告登记、预抵押、期房转现房、现房抵押”四项业务一次性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积金期房贷款预告、抵押一次性办理,适用于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纯公积金期房贷款。公积金现房、二手房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暂按原办事指南流程执行。
二、具体要求
1.尚在办理之中或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的贷款客户,按照原流程执行。
2.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的贷款客户,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登记业务时,不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其《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将在贷款放款环节同步办理。
3.在公积金期房贷款预告、抵押一次性办理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指派专人与贷款客户一起携带所需资料到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伍家岗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另行通知办理。
4.对处在抵押状态的商品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登记前,须办理在建工程抵押释放手续,否则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特此通知。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