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住金管办发〔2017〕1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托银行:
为切实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效率,现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及办结时限规定》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及办结时限规定》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及办结时限规定
为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及办结时限作如下规定:
一、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递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主体:市公积金中心
二、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主体:市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发放委托贷款通知书。
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责任主体:市公积金中心
四、公积金中心制作借款合同并移交受托银行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主体:市公积金中心
五、受托银行完成借款合同审核签章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10个工作日)
责任主体:受托银行
六、受托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办结时限: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时限为准
责任主体:受托银行
七、受托银行完成《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信息录入。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主体:受托银行
八、公积金中心审查《借款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主体:市公积金中心
九、公积金中心拨付贷款资金到受托银行。
办结时限:按资金使用轮侯制排队拨付资金
责任主体:市公积金中心
十、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主体:受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