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各受托银行:
现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附件: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
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受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确保受托业务安全、高效、规范、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考核评价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遵循公平公正、互利共赢、良性互动、有序竞争、相互监督的原则,通过建立合理规范的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确保各项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规范、安全、高效。
第三条考核实行奖罚并重,实行量化指标考核与手续费支付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对受托银行的考核由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市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下设考评小组,具体承办考核事宜。
第五条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实行执行日常工作考核、抽查和年度综合评定结合制度。
第六条对受托银行及各承办网点行承办委托业务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考核到每个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支行,成绩由受托银行分行考核加业务网点支行考核两部分成绩组成,考核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往来结算、管理系统操作维护、日常工作配合等方面。
第七条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受托银行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10分)。
1、重视住房公积金工作,有行级领导分管,有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联系、沟通、协调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管理机制健全、运行有效(1分)。办事拖沓、工作责任不落实、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不得分。
2、严格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1分)。有未履行协议情况不得分。
3、管理、指导业务网点行落实住房公积金业务各项工作,处理解决本行共同性问题(2分)。有问题不及时解决不得分。
4、对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开展有奖罚激励机制,(1分)。没有不得分。
5、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内控制度(2分)。没有不得分。
6、市公积金中心与银行网络维护好,无故障(2分)。发生故障,银行不积极主动配合解决的一次扣1分。
7、完成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各项工作安排(1分)。没有不得分。
(二)受托业务网点行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10分)
1、机构健全、运行有效,有行领导分管,业务部门职责明确(1分)。办事拖沓、工作责任不落实、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不得分。
2、满足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要求:
(1)设备配备齐全、符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需要(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业务人员配备充足(1分)。人员不足影响工作不得分。
(3)工作人员具备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能力素质、能够正确独立操作公积金委托业务,达到住房公积金业务要求(2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4)履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规定(1分)。没有不得分。
3、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业务内控机制(1分)。没有不得分。
4、服务安全、高效、优良(1分)。有投诉属实,不得分。
5、对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开展有奖罚激励机制(1分)。没有不得分。
6、完成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各项工作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
(三)受托银行贷款业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严格执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30分)。
1、按时准确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料交接移送,合同签定,抵押办理,抵押信息录入,权证管理,贷款发放,借款凭证(借据)打印,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移交各项工作,无差错(10分)。未按规程操作或有差错,每一次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2、按规程操作柜面还款、贷款结清、借款人信息查询打印服务、入账凭证制作、签字、按时移交(10分)。未按规程操作,每一次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3、权证抵押真实、合法准确无误,无差错(2分)。有差错一次扣0.5分,权证不真实不得分。本项扣完为止。
4、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借款凭证(借据)、入账凭证、权证管理规范,无差错(1分)。不规范、有差错一次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5、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服务规范、高效、优良,无投诉,无差错(5分)。有差错一次扣0.5分,有投诉属实,一次扣一分。本项扣完为止。
6、积极配合承担市公积金中心完成逾期催收诉讼工作(2)分。不积极配合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7、无重大违反操作规程责任事故、无违规操作资金责任错误。有本项差错的,30分一次扣完。
(四)受托银行资金调度与结算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30分)
1、往来资金划扣及时、合规,出据的票据无差错、无压票现象得5分。差错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2、银行专人及时准确传票必须每天传递,业务较少银行有回单必须及时传递得5分,传票延时传递一次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3、未发放成功的贷款,当天5点以前退回市公积金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且每天委贷基金账户余额清零的得5分。如不按此操作,出现一次,将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4、由银行驱动入账时,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系统一一对应登记号和金额,不能合并金额,无差错得10分,如出现一对多或多对一的情况或公积金中心已生成财务入账凭证,银行存款未到账的情况出现,发生一次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5、对市公积金中心资金账户按规定结算并计付利息无错漏的得5分,差错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6、支付过程中,银行已显示支付失败的,市公积金中心重新支付,造成重复支款的情况,由银行追回多支款项。此情况发生一次扣2分,30分扣完为止。
7、不同业务类型的经济内容不允许反映在一张银行回单上。如出现一次,扣0.5分,30分扣完为止。
8、缴存登记银行与收款银行不一致,每发生一次收款银行扣1分,30分扣完为止。
(五)受托银行归集、提取业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10分)
1、柜面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联网驱动入账(5分)。未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络驱动入账,一笔扣0.1分,本项扣完为止。
2、柜面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系统数据核对无误驱动入账(5分)。核对不一至,多或少驱动入账,一笔扣0.1分;核对不一至,撤分、合并金额驱动入账,一笔扣0.1分,本项扣完为止。
(六)受托银行信息网络系统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10分)。
1、执行住房公积金系统管理操作规定(5分),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应按时签退,无特殊原因下午5点不签退的一次扣0.5分,10分扣完为止。
2、受托银行经办人员使用使用他人账号进入系统的(5分)。一次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七)加减分事项
1、发现并指出住房公积金业务差错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市公积金中心确认采纳的,最高加5分,每次加1分。
2、承担市公积金中心专项工作成绩突出最高加10分。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每完成2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4、受托银行积极加强与市公积金中心工作协调,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成绩突出,最高加5分。
5、开通在线网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与住房公积金联网驱动入账,加5分。
6、银行代扣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非足额扣款的扣5分。
7、受托银行业务办理存在问题,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整改的,考核成绩降等。
第八条考评成绩及应用
(一)考评成绩标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市公积金中心按综合考核评分支付贷款手续费,具体标准为:优秀、良好按5%支付手续费,合格按4.5%支付手续费,不合格按4%支付手续费。
(三)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市公积金中心支持扩大住房公积金受托业务。
(四)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受托银行在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未达到市公积金中心要求以及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暂停其办理新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受托银行分行有两个以上不合格业务网点行,不再续签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协议,受托银行分行只有三个以内业务网点行的,有一个不合格业务网点行,不再续签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协议。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