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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

2017-07-15 08:00:02 无忧保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建金【2016】124号)精神,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中心”)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对现有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为日后更好的为缴存单位及个人高效、便捷、顺畅的处理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决定,即日起请各缴存单位协助配合开展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各缴存单位持u盘到各自办理业务的办事处,考取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信息采集表。

2.该表格分为表一、表二两张,表一为采集缴存单位基础信息,表二为采集缴存单位的职工个人基础信息。

3.各单位按表一、表二具体栏式内容填报采集信息后,返回其办理业务所在“中心”各办事处,由办事处工作人员,考取并更新为新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

4.该工作期限为2017年3月6日起至3月31日止。

要求各缴存单位及时准确填报上述二表信息,如因填报不实造成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中心”信息系统升级完成后,不能为该缴存单位及职工个人再顺畅办理业务,由该缴存单位负全责。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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