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文本和规范售房单位签订协议要件的通知
各管理部和贷款科: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切实保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健康增长,现就规范与售房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心研究拟订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文本,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同时,终止使用原《通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文本。
二、对售房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要件规范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仅限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仅限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售房单位);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经建设部门签署文件收讫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楼盘平面图及户型图;
6、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按楼盘为单位签订,即一个楼盘(即一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签订一份《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编号的网点代码规范如下:
1、市本级的代码:220502;
2、二道江区管理部的代码:220503;
3、通化县管理部的代码:220521;
4、辉南县管理部的代码:220523;
5、柳河县管理部的代码:220524;
6、梅河口市管理部的代码:220581;
7、集安市管理部的代码:220582。
五、与售房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要加盖中心公章。
六、从本通知之日起,对商品房楼盘发放贷款前必须与售房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且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附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标准文本。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8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