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执法稽核操作细则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执法稽核业务操作细则》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中对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整改,可以按《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细则》一共分为六个阶段,包括稽核准备:确定稽核对象、项目立项、发出通知书;稽核实施:实地稽核、核查职工名册、工资表、社保核定单、应付薪酬明细帐;稽核审理:综合梳理分析,形成初步稽核意见,对稽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列为整改对象,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住房公积金稽核整改通知书》,单位收到《稽核整改通知书》后出具收悉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不出具回执的,可2人以上当面送达,也可采取挂号信方式留置送达方式;稽核整改:是将稽核结果落实到归集账户管理的过程。如果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整改,可以按《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稽核人员要对稽核事项做好台账记录及资料的按时归档;最后是稽核评定阶段,指对该稽核项目合法性、实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近日,在稽核工作中,我们对照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基数等数据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严格对比,以确保真实准确,对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欠缴、断缴的单位作为重点,采取实地稽核与重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提前对拟稽核单位下发了书面稽核通知书,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实地稽核,以稽核工作为抓手,有效推动住房公积金扩面增量,全力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政策计划处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