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现阶段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实际情况,对原《绍兴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对各区、县(市)和开发区(新区)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业绩进行专项考核。
二、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不合格3个等级,凡年净增建制职工数达到上年末实缴总人数的8%及以上为优秀;年净增建制职工数达到上年末实缴总人数的6%但低于8%的为良好;年净增建制职工数未达到上年末实缴总人数的6%的为不合格。上年末实缴总人数过少的单位按定额数进行考核。
三、考核实施
每年初,由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分别对各区、县(市)和开发区(新区)进行专项考核。同时根据市委督考办要求,将相关结果上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