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金管委发〔2016〕13号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明确普通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政策执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2015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等政策的通知》(自住金管发〔2015〕9号)和《关于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自住金管发〔2015〕10号)等文件,文件规定的适用期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我市实际,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对以上2个文件中的相关政策如何调整及执行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普通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调整为:在公积金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房屋开发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完成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
2.房屋开发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楼盘建设进度正常。
3.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并能有效履约。
如公积金资金紧缺,则在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基础上,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
(二)延长“购房者在新购房后可一次性提取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政策执行时间
将“购房者在新购房后可一次性提取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且提取时间必须在购房时间一年以内(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三)调整“正在执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贷款,提取间隔时间不受12个月限制”的政策
将该政策调整为:“正在执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贷款,提取间隔时间必须间隔12个月”。
二、以下政策不再执行
不再执行“使用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该套住房曾经办理过一次性提取的,在提前还清贷款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余额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清贷款”政策。
三、以下政策继续执行
(一)普通商品房贷款、银行转移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再交易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
(二)缴存人及配偶或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先提取政策。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省住建厅,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