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办事处:
为规范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工作,经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研究,现做出下列规定,请相关科室、办事处按本通知规定做好咨询和办理工作。
一、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向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清册(加盖公章)
4、最近3个月职工工资表(加盖公章)
5、社会保险缴费收据、清单(复印件由社保部门盖章)
三、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专管员持上述资料至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审核手续,办事处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审批。
四、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同意后,办事处为申请单位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办事处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加盖公章,并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存档。
五、其他单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附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申请书填写说明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样本)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11日
附件1: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 |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公积金开户时间 | 单位总人数 | |||||
单位地址 | 公积金专管员 | 最近汇缴年月 | 汇缴总人数 | |||||
单位电话 | 专管员电话 | 单位汇缴比例 | 月缴存金额(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电话 | 职工汇缴比例 | 工资基数(元) | |||||
上述单位基本情况及公积金缴存情况,系我公司如实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不存在信息错误或虚报信息等情况,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审核意见 | 1、缴存是否正常? 2、是否全员建制? 3、是否有过黑名单曝光或行政处罚记录? 初审: 审核: 年 月 日 | |||||||
住房公积中心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本申请书一式两份,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和公积金中心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附件2: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中“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内容均须电子打印,不得手写涂改。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本《申请书》中“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审核意见”栏,审核标准为:
1、该单位是否正常缴存?
2、该单位是否已全员建制?未全员建制的应严格审查,须全员建制后才能申请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1)凡缴存比例在8%—12%之间,且无欠缴、漏缴、少缴、停缴等现象的即为正常缴存。
(2)单位是否全员建制按“单位总人数”和“汇缴总人数”对比核实。
3、是否有过黑名单曝光或行政处罚记录?如有记录,须注明曝光或处罚年月。
附件3: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样本)
经审查公司自 年 月 日在我中心开户缴存至今,已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07〕15号)的规定在我中心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欠缴、漏缴、少缴、停缴或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未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若存在欠缴、漏缴、少缴、停缴、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因住房公积金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据实填写)。
特此证明。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