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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92号)

2017-07-16 08:00:03 无忧保

郴人社发〔2016〕9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7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实际,决定将我市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纳费率由0.7%调整为0.5%,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郴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1月28日

标签:   生育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人社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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