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有序使用住房公积金,合理有效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现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补充规定如下:
一、职工购买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后,购房12个月内(含12个月,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如发生退房行为须将所提资金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提取时间与该房屋上一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三、职工所购住房已进行产权登记,后续申请增加产权共有人,增加的产权共有人不得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须填写《职工购房提取承诺书》。
五、此规定于2016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附件:《职工购房提取承诺书》
职工购房提取承诺书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本人承诺:
一、 本人提供材料合法、有效。
二、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购房行为真实。职工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购房12个月内(含12个月,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如发生退房行为须将所提资金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三、 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四、 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后生效。
本人已阅读全部条款,并充分理解各项条款的内容。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