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房中发〔2016〕98号
各科室、管理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借记代收业务,明确代收业务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下,望遵照执行。
一、明确单位扣划归集方式
截止目前,由委托银行配合,各管理部完成了“中心、银行、单位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现根据中心软件通讯情况以及各开户银行与中心数据的对接程度,现将归集单位划分为下列三类进行资金扣划:
(一)由系统自动扣划归集
各管理部已签约工、农、中、建四大行的缴存单位,由中心系统每月10日后发送数据,由系统自动扣收记账。
(二)由系统导数据扣划归集
大武口管理部在石嘴山银行、邮政储蓄开户的缴存单位,平罗管理部在石嘴山银行、平罗农商行营业部开户的缴存单位,惠农管理部在石嘴山银行、惠农区建行开户的缴存单位,各管理部在宁夏银行开户的缴存单位,由各管理部每月10日后从系统中导出缴存数据并按要求制作明细表,加盖公章和财务印鉴后送上述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依据明细表扣划住房公积金,扣划成功后返回各管理部,各管理部对扣划成功的缴存单位进行记账。
由系统自动扣划和导数据扣划的单位,各管理部在系统记账后及时打印汇缴书,送缴存单位开户银行,方便缴存单位领取。对前来柜台领取汇缴书的,各管理部要及时给予打印。对人员较多、变动频繁或欠缴的单位,各管理部要主动联系缴存单位,核实后再通过系统自动扣划。
(三)由缴存单位自行缴纳归集
1.已签约但暂时不能扣划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银行系统原因,如大武口管理部在农发行、农商行开户的单位,平罗管理部在农商行各乡镇支行开户的单位,惠农管理部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的单位,由各单位暂时自行缴纳,各管理部要向缴存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待能自动扣款时通知单位由系统自动扣划(见附件)。
2.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缴存单位,仍由单位自行缴纳。各管理部要建立明细台账,加强对未签约单位的管理。
由单位自行归集缴纳的单位,各管理部在单位公积金到账后要及时打印汇缴书,由缴存单位到各管理部柜台领取。
二、进一步加强职工信息的核对工作
为了确保中心“短信系统”、“网上办事系统”的顺利实施,各管理部要加强对缴存单位协管员及缴存职工信息的核对工作。
(一)核对缴存单位公积金协管员的信息,主要是核对缴存单位公积金管员的姓名和手机码的准确性,并在系统单位信息和签约信息中进行变更,此项工作在2016年11月8日前完成。
(二)核对缴存职工个人信息,主要是同缴存单位公积金协管员联系,将中心系统中的职工个人信息导出,由公积金协管员同职工个人实际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报送中心各管理部,此项工作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规范借记代收协议的管理
(一)截止到2016年10月30日前签订的借记代收业务协议,由核算监审科移交各管理部保管,便于缴存单位备查。
(二)2016年11月1日后,各管理部同缴存单位(个人)签订的借记代收业务协议,由管理部自行保管并建立明细台账。
(三)借记代收业务协议签订后,如缴存单位(个人)提出解除协议,按协议条款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解除。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日